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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官员滥用职权指使公安打压举报人系列二:权力异化下的法治之痛

发布日期:2025-09-28 浏览量:71588 

廉公调查网9月28日幸老师北京报道,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个别腐败官员滥用职权、以权压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损害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本系列报道聚焦“腐败官员滥用职权指使公安打压举报人”的典型案例,继上期揭露问题表象后,本期将深入剖析其背后机制漏洞、权力运行失范及制度防范路径。

典型手法: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打压

在多起已曝光或正在核查的案件中,腐败官员往往不直接出面,而是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打压:

1.以“治安”之名行“报复”之实:指使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立案调查,如以“扰乱社会秩序”“造谣诽谤”等模糊罪名启动侦查,即便证据不足也长期挂案,造成心理威慑。

2.选择性执法与资源倾斜:调动警力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进行高频次检查、传唤,甚至冻结账户、限制出行,形成“合法骚扰”。

3.信息泄露与变相威胁: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举报人信息,通过非正式渠道传递“警告”,或纵容地方势力施压,制造“寒蝉效应”。

深层根源:权力监督缺位与地方保护主义

此类现象频发,暴露出以下结构性问题:

1.“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地区,主要领导干部对公安、纪检等关键部门影响力过大,形成“一言堂”,导致权力制衡机制失灵。

2.部门协同异化为“利益共同体”:个别公安负责人出于仕途考量或利益勾连,沦为少数官员的“工具”,背离“执法为民”宗旨。

3.举报人保护机制形同虚设:现行举报人保护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匿名保护不严、救济渠道不畅,导致举报人极易暴露并遭受打击报复。

制度破局:构建闭环监督与刚性追责体系

要根治此类顽疾,必须从制度设计层面发力:

1.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监督机制:推动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垂直管理试点,减少地方干预。建立重大举报案件提级管辖制度,避免“熟人社会”干扰。

2.完善举报人全流程保护机制:立法明确举报人身份保密义务,建立独立的举报人保护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支持与必要的人身保护。

3.推行权力运行留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建立全程记录、追溯问责机制,落实“三个规定”,确保每一起干预都有据可查、有责必究。

4.严惩报复行为,形成震慑效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无论职务高低,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并向社会公开通报,重塑“举报无罪、诬告有责”的法治导向。

让正义不再沉默,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

举报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反腐败斗争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若举报者反成被打击对象,不仅寒了民心,更动摇了法治根基。唯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清除害群之马,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呼吁:对已发现的此类案件,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制度漏洞,必须及时修补,防患未然。唯有如此,监督之剑才能高悬,正义之光方能长明。

(本文为系列报道之二,后续将持续关注典型案例进展与制度改进动态。)

作者:法治工作者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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