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文锐评】“杨宝花被罚10万拘15天”,第一滥权者务必被严肃追责!
发布日期: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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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特约评论员 张良文)“杨宝花被罚10万拘15天”一事沸沸扬扬,影响极坏,必须严肃问责滥权滥法第一责任人,否则,天理难容。
近日,山东临沂55岁农妇杨宝花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不满丈夫轻伤案判决结果,杨宝花前往法院执行大厅与法官理论,后被认定“辱骂”法官,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的重罚。
这一事件,从一开始就充满争议。从事件经过看,杨宝花丈夫被同村村民持羊角锤打伤,构成轻伤二级,打人者被判拘役三个月、赔偿25390.69元。杨宝花觉得判罚过轻,才去法院找法官理论,期间她情绪激动,说了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这本是普通民众对司法结果有异议后的一种情绪表达,即便方式欠妥,但远未达到需遭受如此严厉处罚的程度。
法院的处罚决定,在法律适用上漏洞百出。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作出处罚,可该条款明确针对的是“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杨宝花是在判决作出后的执行阶段与法官发生争执,并不在该法条适用范围内,这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退一步讲,就算适用该法条,法条规定罚款上限仅为1000元,而法院却开出10万元的“天价罚单”,罚款数额高出法定上限百倍之多,同时还并罚拘留15日,完全违背“过罚相当”原则。
这起事件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它深刻地反映出部分司法人员权力任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当成维护自身权威的工具,而非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对杨宝花这样的普通民众,不是通过耐心释法、化解矛盾来解决问题,而是简单粗暴地动用处罚权,试图用重罚来压制民众的质疑和不满,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如今,涉事法院已撤销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退还罚款及利息并道歉,但这还远远不够。对于在这起事件中明显存在的权力滥用行为,必须展开深入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让权力滥用者付出代价,才能形成有效的警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才能真正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重塑民众对司法的信任。
这起荒唐的滥权滥法闹剧中,谁是第一责任人?谁在知法滥权?谁在知法滥法?谁在贱踏法律的严肃性?此公如不严惩,对“全面依法治国”岂不是严重挑衅?
作者:张良文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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