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背离公共信任的严重失范与治理之痛
发布日期: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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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公调查网10月8日综合报道叶律师 公共权力,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其正当性根植于“人民主权”这一根本原则。作为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者,无论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还是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人员。他们不仅是制度运行的执行者,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其职责在于统筹资源、调节利益、服务民生、维护秩序,始终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追求。然而,当个别本应“为民用权”的执权者,将权力视为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有资源,肆意滥用、以权谋私,不仅严重背离了初心使命,更构成了对国家法治、社会道德与公众信任的多重践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沉疴积弊。
这种将权力工具化、私有化的行为,绝非简单的“工作失误”或“道德瑕疵”,而是一种系统性风险的体现。其表现形式多样: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人事任免中搞“暗箱操作”,进行权钱交易;有的通过“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形成利益输送的“小圈子”;有的借“政策执行”之名,行“选择性执法”之实,为特定对象开绿灯;更有甚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漏洞,搞“影子公司”“期权腐败”,实现权力的长期变现。这些行为看似隐蔽,实则危害深远。
从本质上看,权力滥用是权力观、政绩观与价值观的全面扭曲。它源于理想信念的动摇,是“官本位”思想作祟,将“当官”等同于“掌权”,将“掌权”等同于“获利”。在这些人眼中,权力不再是责任,而是资本;不再是服务的手段,而是控制与索取的工具。这种异化,不仅违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也严重冲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加剧了社会不公,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与合法性基础。
其危害具有多维性与长期性:
1.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当权力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便难以保障,机会不均、资源错配现象加剧,社会阶层固化风险上升,民众对制度的信任将逐步瓦解。
2.侵蚀政府公信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建立在权力公正运行的基础之上。一旦出现“有权任性”“以权压法”的案例,哪怕是个案,也可能通过舆论放大,引发“塔西佗陷阱”效应,导致政策执行阻力加大,社会治理成本上升。
3.阻碍国家治理现代化:现代治理强调透明、责任、参与与法治。权力滥用恰恰与这些核心价值背道而驰,造成决策扭曲、执行偏差、监督失效,使制度优势难以转化为治理效能。
4.滋生系统性腐败风险:个别权力滥用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诱发更多人效仿,进而演变为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严重威胁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因此,遏制权力滥用,必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并明确具体实施路径,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一、制度约束:细化权力运行流程,实现“不能腐”
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单管理: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梳理职权事项,明确每项权力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裁量标准和责任主体。例如,在行政审批领域,明确“哪些事项必须审批”“审批时限为几天”“需提交哪些材料”,杜绝“模糊操作”和“人为设卡”。
实施“关键岗位权力制衡机制”:对财政审批、工程招标、人事任免等高风险岗位,实行“分权制衡”制度。如重大资金支出实行“经办—审核—审批—审计”四分离;重大项目决策实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公开公示”程序,避免“一言堂”。
建立“权力运行留痕系统”:依托政务协同平台,对所有权力事项的办理过程进行电子留痕,实现“可追溯、可倒查”。例如,某市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嵌入“操作日志自动记录”功能,任何修改、审批、退回行为均生成时间戳和操作人信息,有效防止暗箱操作。
二、监督体系:构建多维联动机制,确保“监督有力”
强化“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三级联动:上级部门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和“交叉审计”,同级纪检机构列席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鼓励一线工作人员反映异常情况。
推动“群众监督制度化”:在基层单位设立“群众监督岗”,开通“扫码举报”平台,对实名举报线索48小时内响应并反馈处理进展。例如,某县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监督二维码”,群众可对服务态度、办理效率进行评价和投诉,数据直通县纪委监委。
深化“大数据监督应用”:建设“权力运行风险预警平台”,整合财政、税务、社保、不动产等数据,设定异常交易、关联交易、频繁审批等预警模型。如某省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某干部亲属名下企业频繁中标政府项目,及时介入调查,查实利益输送问题。
三、惩处问责:严格执纪执法,形成“不敢腐”震慑
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化:对发生严重权力滥用案件的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倒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例如,某市住建局发生系列腐败案后,不仅处理涉事人员,还对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党组书记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机制”:每季度发布《权力滥用典型案例通报》,通过内部文件、政务网站、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对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制度完善。
加强与司法机关协同: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确保纪法衔接顺畅,提升查处效率。
四、思想教育:分层分类施教,筑牢“不想腐”堤坝
开展“分层分类廉政教育”:对新入职公务员,开展“廉洁第一课”培训,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对领导干部,每年组织一次“廉政风险专题研修班”,学习典型案例与权力边界;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风险提醒”。
建设“沉浸式警示教育基地”:利用监狱、看守所、廉政教育馆等场所,组织干部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参观监区生活,增强震慑力。例如,某省每年组织厅级干部赴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反响强烈。
推动“廉洁家风建设”:向干部家属发放《助廉倡议书》,举办“家庭助廉座谈会”,将家风建设纳入干部考核内容,防止“枕边风”成为腐败温床。
五、文化培育:营造清廉生态,推动长效治理
开展“清廉单位”创建活动:制定《清廉机关建设评价标准》,从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洁文化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推广“阳光政务”实践:在社区、村居设立“权力运行公示栏”,定期公开惠民资金、项目进展、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鼓励媒体监督与社会参与:支持主流媒体开设“政务监督”栏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府服务效能进行独立评估,提升治理透明度。
公共权力,重如千钧。它既是一种职责,更是一种信任的托付。唯有始终怀有敬畏之心,严守权力边界,坚持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才能不负人民重托,不负时代使命。对权力滥用的零容忍,是对公共利益最坚定的守护,也是对国家长治久安最根本的保障。唯有通过制度化、精细化、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将“纸面规定”转化为“实际行动”,方能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持续向善向好发展。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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