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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行使需要监督:宪法精神的核心要义

发布日期:2026-02-24 浏览量:159152 

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建构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确立了国家权力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更深刻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其中,“权利行使需要监督”正是宪法精神的核心要义之一。这一原则不仅关乎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更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与人民福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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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力的本质决定了监督的必要性

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与腐蚀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警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只要权力存在,若无有效制约与监督,便极易滋生专断、腐败与不公。因此,宪法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将监督机制嵌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力不越界、不滥用。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都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来自制度、社会与公众的监督。

二、宪法监督是法治秩序的基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同时,宪法还设立了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体系。这些制度安排,体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基本方略。只有通过宪法监督,才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举措不偏离宪法精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三、监督机制保障权利的真正实现

“权利行使需要监督”不仅针对公权力,也适用于权利主体本身。公民在行使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时,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避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监督机制的存在,正是为了划清权利边界,防止权利滥用,从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例如,在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固然重要,但若缺乏有效监管,极易演变为网络暴力、谣言传播,损害他人权益。因此,合理的监督不是对权利的限制,而是对权利健康行使的保障。

四、推进监督体系现代化,提升治理效能

当前,我国正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监督体系的完善尤为关键。应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常态化;强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协同联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督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同时,提升全民宪法意识,使“监督权力、尊重权利”成为社会共识。

“权利行使需要监督”不仅是宪法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更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对权力的审慎态度,对权利的深切尊重,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唯有在监督的阳光下,权力才能真正为民所用,权利才能真正为民所享。我们应持续弘扬宪法精神,健全监督机制,让宪法之光照亮国家治理的每一个角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6年的今天,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与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我们更应铭记: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异化,没有约束的权利终将走向偏颇。唯有坚持宪法引领,强化监督制约,方能筑牢法治根基,建设更加公正、有序、文明的社会。

(供稿:贺宏飞  孙爱萍  杨林)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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