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核心原则——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
发布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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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公深度调查 李小平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在长期的法治建设实践中,我国宪法确立了一系列核心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人民民主专政,确保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无论是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还是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人权保障原则:在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虽然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以“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表述,但其内涵涵盖了人权的广泛内容。从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到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再到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宪法构建了全面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更是进一步凸显了人权保障的重要地位。这一原则要求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尊重和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让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确立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它要求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依法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法治原则也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通过建立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国家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人民通过民主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诉求,国家权力机关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同时实行必要的集中,以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和高效运行。这一原则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又确保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从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到各项决策的执行,民主集中制贯穿始终,使国家治理既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又能够形成统一的行动力量,推动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党的领导原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和最根本的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程和成就。党的领导原则要求在治国理政中,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政,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原则:明确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发展方向。宪法规定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这一原则体现在宪法的各个层面,从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到文化制度等,都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它要求在治国理政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国家建设,共同分享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这些宪法核心原则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我国治国理政的法治基石。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我们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以宪法核心原则为指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只有坚持和贯彻好这些原则,才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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