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国有石料资源遭大量偷挖私运,如何追责?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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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镇道士窑村东北方向的一处废弃石料厂,每逢夜幕降临,便出现载重汽车穿梭运输石料的景象。截至2026年2月2日,仅十余天时间,数十万方左右的国有石料被非法采运。据知情人透露,该石料厂早已没有任何合法开采手续,此行为纯属非法开采。

涉事的废弃石料厂,地处大同市花园屯镇道士窑村东北方向,距道士窑村直线距离大概不到两公里的样子。不法分子利用夜间时间,采取“突击开采、快速转运”的模式疯狂盗采。每晚施工作业有数量不详的大型挖掘机、装载机及运输车协同作业,直至黎明前撤离现场。

值得关注的是,这类非法采矿行为在大同市并非首次发生。此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通报的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马脊梁矿“1·14”事故中,便存在非法越界开采、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情形,最终导致1死1伤的安全事故,13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其中2人移送司法机关 。而当下新荣区私采滥挖事件,程度更甚,背后是否存在类似的监管失职与利益链条?大量石料的盗运过程涉及许多大型设备调度与长距离运输,为何能在十几天内持续进行而未被发现和制止?诸如此类,亟待查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花园屯镇有关单位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如此猖獗的非法采矿行为究竟是不知情,还是知情不报、默许纵容?十余天的连续夜间作业,运输车辆频繁出入乡村道路,难道未引起任何监管人员的警觉?
据了解,事发当地制定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建立“区、乡、村”三级防控体系,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制度是否流于形式?

矿产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基石,非法盗采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更会引发地质灾害、生态破坏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盗采国家资源的事件给有关方面出了道难题,有关方面如何作答?
对此事件的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供稿:秦姣)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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