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陕西三原交警队执法车辆不挂牌的“特权”?
发布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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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公调查网10月31日陕西报道(李小平 孙爱萍) 2025年10月31日廉公调查网深度报道,国道210陂西镇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原县交警大队出警民警竟然驾驶未悬挂车牌车辆出警,涉嫌违法,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三原交警大队执法犯法谁之过?

古人云:“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公权力作为执行和维护法律的工具,本应严于律己,恪守法治精神。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执法车公然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无牌上路,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公权力形象的严重损害。这些无牌执法车,犹如脱缰的野马,在法治的草原上肆意践踏,给公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负面示范。

执法车未悬挂车牌出警,是对公众监督权的蔑视。公权力不是私权,它来源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公权力成了“无牌”特权,那么法治建设将何以为继?
法治社会需要公权力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公权力应当成为法治建设的排头兵,通过严格执行法律、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等方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公权力却在对法治进行破坏和践踏。这种“无牌”特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公权力的形象和权威,更让公众对法治建设产生了深深的疑虑和担忧。

执法车是执法的交通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标志,一道窗口,起着震慑的作用。而执法车无牌谈何正规,又怎么好去执法?
行政执法者首先自己必须懂法、守法,不能有丝毫与法律不相称的举止,执法车无牌等于无牌驾驶,严重违反了交通法。
执法车不挂牌将带来众多的问题,没有挂牌就意味着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车的来源不清不楚,报废车,事故车甚至偷盗车也有可能混入其中。再则,不挂牌极易被不良者所利用,只要喷上同样的漆印上几个字,就可成假执法者的工具,让人真假难分。尤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难以服众,你自己都不遵法,谈何叫他人执法,有损于权威。

类似执法车不挂牌不是个别时有报道,经常可见车身写着“某某监察”几个大字,车上坐着几个大盖帽满街跑。印上几个字替代车牌显的与众不同,抢道占道、闯红灯无法管,有哪个知道具体是那个车,就是知道了,没有手续又如何罚?无牌执法车监管处于真空,法律只对他人,而自身脱离,成了一种霸王车、特权车。

现实中对于车辆的监管异常的严,即使是一不注意越线也得罚款和扣分,对无牌车的处罚就更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标准如下:
1.扣12分的情形 若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悬挂号牌(包括正式或临时号牌),且存在主观故意(如临时号牌过期、正式号牌已下发但未安装等),通常会被一次性记12分,并处以罚款(一般为200元)16。例如,雅安市的案例中,车主因未悬挂正式号牌且临时号牌过期,被合并处罚扣15分(其中未悬挂号牌扣12分)
2.扣9分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路(无论是否故意),若未达到“故意遮挡、污损”等严重情节,一般记9分并罚款200元。
注意事项:
临时号牌: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按规定粘贴,过期或未悬挂均属违法。
正式号牌:收到后应在3日内安装,逾期继续使用临牌或未悬挂将受罚。
合并处罚:若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违规停车),可能叠加扣分和罚款。 建议驾驶人及时悬挂号牌,避免因侥幸心理面临严厉处罚。
法治社会中,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法治的原则不容践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规定。执法车辆无牌上路,不仅是对法律的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
执法车辆的特权思想,也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错误观念。在法治社会中,没有谁能够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仅不能成为特权的象征,反而应该成为法治教育的反面教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事件也反映出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治意识的淡薄。这需要从加强法治教育和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入手,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希望公务人员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希望公权力能够带头依法守法,确保法治社会的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按说执法车更应遵守,为何敢无牌驾驶?不能不说车辆监管部门对执法车另眼相看,认为是执法就放其一马,不愿管,不好管,睁个眼闭个眼,对无牌执法车放任也是对特权的纵容。
无牌执法车满街跑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违背,此种行为不仅是法律意识强不强的问题,而是将部门的权利放大,以执法为名摆脱其它法律的约束,炫耀自身的特权。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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