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贯通协同 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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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必须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贯通协同,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意义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单靠纪检监察力量难以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人大监督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民主监督体现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司法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群众监督体现人民主体地位,舆论监督具有公开透明、传播广泛、反应迅速的特点。只有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才能打破信息壁垒,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切实提升监督的权威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监督协同规范化常态化
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结果反馈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协同有章可循、有序运行。推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新闻单位等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点问题,统筹部署监督任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对涉及多领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实现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三、强化信息共享,提升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
信息是监督工作的基础。要打破“信息孤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协、审计、司法、信访、媒体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督数据互联互通。对人大执法检查、政协民主评议、司法裁判文书、群众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反映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需由其他监督主体介入的问题,也应按规定程序移送,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责任得到精准追究。
四、聚焦重点领域,增强监督协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统筹安排监督任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形成强大监督声势。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五、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监督协同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协调,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监督主体要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对在监督协同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约束保障监督协同机制有效运行。
六、坚持法治思维,依规依法开展监督协同
所有监督活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监督,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监督之名行干预之实,杜绝选择性监督、过度监督或滥用监督权行为,确保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是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凝聚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坚强支撑。
(供稿:孙爱萍 杨林 贺宏飞)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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