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监督任重道远:在权力与正义之间守护监督者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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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平 周正华
监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之盾,是遏制权力滥用的重要机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全民监督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勇于站出来,对公权力运行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进行揭露与举报。这本应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清廉政治生态建设的积极信号。然而,现实中,监督之路并非坦途。正如所言:“全民监督任重道远”,在监督触碰到某些腐败官员切身利益时,权力的反扑往往来得迅猛而残酷——他们利用手中职权,以莫须有之罪名,对监督者和举报人实施打压、构陷,甚至将其非法羁押于囹圄。这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践踏,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战,是权力与监督之间一场严峻而现实的较量。

当监督者挺身而出,他们所面对的,往往不是一个透明、开放、有错即纠的制度环境,而是一个可能被扭曲的权力结构。某些身居要职的腐败官员,早已将公权私有化,把岗位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旦其行为被曝光,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自省悔过,而是如何消灭“威胁”。于是,举报信成了“诽谤证据”,网络发声成了“制造谣言”,合法信访成了“扰乱秩序”。在个别地方,公检法系统被操纵为打击异己的工具,监督者反成“犯罪嫌疑人”,正当维权被定性为“寻衅滋事”。这种颠倒黑白的“反向追责”,不仅寒了民心,更严重侵蚀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而非特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层层设防,旨在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制度的善意若不能落地生根,便只是纸上的承诺。当监督者因举报而失去自由、工作、家庭,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不得不反思:监督的制度保障是否真正有力?问责机制是否真正独立?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是否形成足够震慑?
监督的困境,本质上是权力运行透明度不足与制约机制失灵的体现。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从制度设计和执行层面双管齐下:
一要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尽快出台全国性、系统性的《举报人保护法》,明确举报人的法律地位、权利范围和保护程序,建立独立的举报受理与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监督者实施事前预警、事中保护、事后救济。
二要切断权力滥用链条。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杜绝地方“一把手”干预案件查办。对涉及举报人被立案、被羁押的案件,实行上级备案审查和异地交叉核查机制,防止“以权压法”“以案压人”。
三要严惩打击报复行为。对查实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公开通报,形成震慑。同时,将此类行为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廉政档案,实行“一票否决”。
四要营造支持监督的社会氛围。媒体应客观报道监督案例,避免对举报者“污名化”;司法机关应依法公开审理相关案件,以案释法;公众也应理性看待监督行为,拒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冷漠心态。
监督,不是对权力的挑战,而是对权力的净化。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让勇敢者孤独前行。当每一位公民都能在不受恐惧的前提下行使监督权,当每一封举报信都能被认真对待而非被当作“麻烦”处理,我们才真正迈向了法治中国、清廉政治的理想境界。
“路漫漫其修远兮”,全民监督之路注定不会平坦。但正因前路艰险,才更需制度护航、法治支撑、社会共守。唯有让监督者不再“流血又流泪”,让权力真正敬畏监督,这场权力与监督的较量,才能最终以正义的胜利告终。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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